【导语】:办理少缴补缴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具体流程详见正文。
办理少缴补缴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
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如办理少缴补缴业务时,须跨单位补缴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资证明、劳动仲裁材料或法院判决材料。
2.补缴月份与工资发放月份、劳动仲裁材料或法院判决材料等一致。
3.补缴职工不在单位名下。
4.补缴职工账户不能为未生效或已销户。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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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须知
1.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给职工办理补缴的,可由原单位或者现单位办理。
2.可电子证照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点击下载
3.单位补缴说明:点击下载
咨询电话
公积金服务热线:0660-12329、城区管理部:0660-3693865、海丰管理部:0660-6600102、陆丰管理部:0660-8826400、陆河管理部:0660-5601828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