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职工已领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1.职工已领退休证明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办理入口:>>>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办理说明
1.未达到退休年龄申请退休提取,需提供退休证到前台办理。
2.缴存单位对退休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足额缴存且封存后,才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3.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4.可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
咨询热线:0660-12345、市公积金城区管理部:0660-3693865、海丰管理部:0660-6600102、陆丰管理部:0660-8826400、陆河管理部:0660-5601828、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部:0660-3334223
【拓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 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 连续三期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四) 存在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在途、公积金贷款业务在途情形的;
(五) 缴存职工存在有效公积金冲还贷协议或有效按年、按月划拨协议的;
(六) 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5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并报送政数局和发改局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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