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金额。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期起两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必须是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建造自住住房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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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说明
1.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金额。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期起两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2.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3.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2.婚姻证明:点击下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5.工程结算单
6.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
7.本人当地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咨询电话
0660-3334223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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