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汕尾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办理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受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配偶或同户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可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扫描);
3、其他提取受托人为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图
受理流程
1、提取申请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2、受理审核
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准予提取,并将资料录入并扫描入业务信息系统,返还申请材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符合要求;
(2)申请人或提取受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现场予以办理;
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须知
被继承人公积金余额只可转入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如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共同继承人需协商认定其中一个转账账户。(封存状态下才可办理)
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证明。
继承额度1万以内且为直系亲属无需公证书,且可通过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提取(需登录继承人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提取,所使用手机号码需与公积金系统预留号码一致且能正常通讯);
继承额度大于1万需做继承权公证,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业务区公证窗口进行现场办理,不支持线上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