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汕尾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等可申请补贴。
申请条件
1、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3、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
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
②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
③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
⑤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核发程序
参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可向所在地县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本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