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行市外就医人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出院前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等资料办理备案即可。详见正文。
1.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
2.哪些人要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从2023年5月1日起,汕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临时在异地联网医院住院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出院时可凭有效身份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直接联网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3.异地就医住院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三选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具有本市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进行自主办理,线下可前往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和粤智助一体机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温馨提示:
1、除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其他需备案到地市。
2、参保人变更异地就医地市/省份,按首次申请流程办理。
3、提供备案材料办理长住(驻)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回到本市住院的,按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4、异地居住证明包括:异地户口簿、居住证、养老院证明、如不符合当地出具居住证条件无法领取居住证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或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含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长期异地居住超过180天的证明材料来申请长住异地就医业务。
5、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在备案地单向享受医保待遇(不能在汕尾市享受医保待遇),自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但参保人在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后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之日起,可在备案地和汕尾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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