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15号,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联合发布通知,即日起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汕尾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认房不认贷”。
“认房不认贷”利好哪些人?
“认房不认贷”主要利好新市民及改善型群体。
其中,新市民方面,较为普遍的一个情况是其在汕尾无房,但曾在外地有过购房信贷记录。此类人群在旧标准下,被认定为二套住房,必须支付6成(普通住宅)或8成(非普通住宅)首付,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新政后,此类群体将被认定为首套置业群体,可获得实质性的信贷支持。
改善型群体方面,利好“买一卖一”改善置换群体。在既往信贷认定条件下,在卖出已有住房并还清贷款后,此类群体由于存在贷款记录,依然会被算作二套购房群体,受信贷约束较强。但新政下,同类情况群体可被认定为首套购房者,首付和贷款压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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