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广东省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规程》中明确直接支付的相关结算方式,详见本文。
1.结算办法。跨市就医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原则上按项目付费;跨市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就医市结算办法执行。
2.月度预付。月度预结算按照就医市规定的比例预拨付给各定点医药机构。每月10日前,定点医药机构申报上月发生的跨市就医医疗费用。每月11日至20日前,就医市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并送参保市经办机构确认。每月底前,省医保中心按规定拨付医疗费用。
3.年度清算。就医市经办机构开展本地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时,同步开展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清算。明确定点医药机构未正常记账结算的经由参保市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零星报销的跨市住院医疗费用,计入该定点医药机构当年度跨市住院医疗费用清算范围。
【拓展】
异地就医直接支付和手工报销为什么会有差异?
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医保报销,即: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申请手工报销时,则按参保地支付范围及标准进行报销。因执行的报销目录范围不同,导致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存在待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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